灵台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切实解决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根据《灵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完善县级公务用车服务“主平台”

依据市车改办批复的《灵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县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负责管理县级平台留用的16台一般公务车辆和6台综合执法执勤车辆。

(一)保障对象和重点

1.保障对象。

(1)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和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及县督查考核局的公务活动。

(2)县安监局、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法制办、文广局、交通局等12个有特定执法执勤任务单位的跨区域综合执法执勤活动用车。非执法执勤用车在“辅助平台”申请

2.保障重点。

(1)省市领导及部门来灵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

(2)其他省、市(州)、县(区)来灵考察、调研等活动;

(3)县上组织的重要调研、重大项目督查、重点工作检查等活动;

(4)本县跨区域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活动;

(5)县直部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外的各种公务活动,包括督查检查、调研考核等活动;

(6)按规定未保留公务用车县级执法执勤单位的各类跨区域综合执法执勤活动。

(二)用车程序及车辆管理

1.用车程序。用车单位依据上述公务活动保障重点和执法执勤、非执法执勤类别,填写《县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申请单》,附需要用车的相关文件(通知、方案等)复印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向县公务用车服务“主平台”提出预约申请,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在严格界定执法执勤和非执法执勤的前提下,根据行车距离、人数、时间、选派合适的车辆和驾驶员,及时提供用车服务。若遇紧急公务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车辆管理。县公务用车服务“主平台”留用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存放、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独核算,喷涂明显的标识,使用专用号段车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监督跟踪。车辆维修、燃油、保险等维保运营公司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三)费用核算

严格执行依据参改单位人数、业务量及近三年的“三公”经费等情况核算的公务用车额度指标,超出额度指标范围的县公务用车服务“主平台”不再派车,未用完的指标年底由县财政局收回。费用由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按季度结算。

(四)司勤人员配备

严格落实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1963年4月30日之前出生)的在册司勤人员原则上提前离岗,对年龄在50岁至55岁(1963年5月1日至1968年4月30日出生)的在册司勤人员由原单位内部转岗,对年龄在50岁以下(1968年5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册司勤人员选调县公务用车服务“主平台”工作(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及县委常委所在部门除外),确保“主平台”留用车辆达到一车一人、人车绑定、责任到人、安全行驶。

二、组建县级公务用车服务“辅助平台”

在充分发挥县公务用车服务“主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为有效提升公务用车保障水平,由县利民投资有限公司组建县公务用车服务“辅助平台”,只保障公务用车。委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处理具体事务。

(一)基本原则

县公务用车服务“辅助平台”坚持“简化程序、方便用车、控制支出”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组建,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二)保障对象和重点

县公务用车服务“辅助平台”重点保障“主平台”保障范围外其他参改单位的一般公务活动。

1.用车费用额度指标3万元/年的单位(10个),具体为:农工办(扶贫办)、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卫计局、安监局、工商局、果业局。

2.用车费用额度指标2万元/年的单位(14个),具体为: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文广局、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食药监局、能源局。

3.用车费用额度指标1万元/年的单位(34个),具体为:编办、机关工委、信访局、档案局、党校、老干局、党史办、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司法局、供销联社、城管执法局、公管办、地震局、史志办、招商中心、水保局、农机局、畜牧局、国资局、非税局、房产局、商务局、物价局、粮食局、科技局、旅游局、卫生监督所、爱卫办、房改办。

(三)车辆来源

县国资局负责以国有资产注入的形式划转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拟取消车辆15台(越野车11台、B级轿车4台),其余车辆由县利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需要采购。

(四)运转流程及费用结算

用车费用额度指标在2万元以上(包括2万元)的参改单位实行“总量控制 + 自主申请”,在县公务用车服务“辅助平台”申请用车,费用由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按季度结算(到12月底结算2次)。用车费用额度指标在1万元的参改单位实行“总量控制 + 一事一批”,在县公务用车服务“主平台”申请用车,费用由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按月结算。未用完的指标结转下年度。

(五)用车费用标准

用车费用按目的地和车辆类型核算,具体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车辆类型兰州(元/往返)平凉(元/往返)除中台镇以外的其他乡镇(元/往返)
越野车2600600500
A级轿车2000400300
B级轿车2200500350
新能源汽车300

(六)司勤人员配置

县人社局配合,由县利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需要聘用,可优先聘用单位临时司勤人员。